

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我的前半生》自上世纪60年代出版以来,在畅销不衰的同时也陷入了长达数十年的版权纠纷。日前,群众出版社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递交《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该书是“无主财产”。随后,法院于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称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昨日,溥仪弟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代表溥仪家族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开发表声明,不但宣布《我的前半生》版权归溥仪家族所有,还要求群众出版社归还该书原稿,并将新近出版的《我的前半生》“解密版”下架。
出版社竞争引发版权争议
群众出版社一直是《我的前半生》的出版方,这次他们提出无主申请的起因是同心出版社获得了溥仪之弟溥任的授权,也要出版《我的前半生》。昨日,记者联系到群众出版社总编室有关负责人,他默认了这一原因。他表示,溥仪死后该书版权归第一继承人、妻子李淑贤,李淑贤死后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这本书就应该是“无主财产”。不过,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谢玺璋日前在自己的博客中对群众出版社的申请行为提出质疑,认为该书著作权应当归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溥任等亲属。
解密版“前半生”惹恼溥仪家人
昨日下午,溥仪弟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在北京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代表溥仪家族公开发表声明:“自李淑贤(溥仪的第二任妻子)去世至今十年了……我们认为《我的前半生》的版权应该归溥仪先生家族所有。我们将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认领《我的前半生》的财产权。”声明还要求,群众出版社应该将《我的前半生》的原稿归还给溥仪家族。
除了声明拥有版权和要求归还原稿外,溥仪家族还对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我的前半生》“解密版”表示恼怒,要求将该书下架。据悉,“解密版”在1964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16万字。根据出版社的说法,都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诸多政治原因被删除的内容。还原细节包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溥仪作伪证的经过,以及婉容与他人私通所生婴儿被扔进锅炉烧化等内容。“我们怀疑它的真实性,这本书把溥仪登基的时间都写错了,晚了半个月,溥仪再糊涂不会把登基时间写错吧?还有婉容与人私通,生了孩子被溥仪扔炉子烧了,这个有没有证据?这样出版完全不顾及对亲属的伤害,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溥仪家族在声明中表示愤慨。
法律专家分析“无主”可能性大
此次《我的前半生》的版权争议也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记者就此采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雨峰,他认为,《我的前半生》是一种自传体作品,其著作权归溥仪享有。溥仪去世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溥仪的遗孀李淑贤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等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在溥仪去世后,其遗孀李淑贤取得了著作财产权,也就是说《我的前半生》成了李淑贤的财产。李淑贤去世后,必须由李淑贤的继承人来继承这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现在的问题是,李淑贤去世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对此,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在世界范围内大致存在两种做法。一是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可以免费使用。另一种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收归国库所有。”李雨峰介绍。业界表示,此次纷争可能会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记者 范东波
相关链接
《我的前半生》版权纠纷
-第一场纠纷始于溥仪去世17年后的1984年。因电影《末代皇帝》的授权问题,引起了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我的前半生》的编辑李文达、群众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争议。
-1987年,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而她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这起著作权纠纷大案历时近10年,最后法院判决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
-2007年:群众出版社就《我的前半生》一书向法院递交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