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镇宗因花400多万元买的铂宫国际中心的房屋,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将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朝阳法院判决被告付违约金120847元;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005年3月13日,汤镇宗及妻子张丽霞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4028241元购买公寓;被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被告责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被告按已付房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汤镇宗夫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所需资料,致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王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