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 超
认为自己捧红邓超后,邓超却频繁违约,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庭,索赔750余万元。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控方称,邓超在合同期限内除无理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外,还多次在事先未征得同意、事后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等。该公司认为,邓超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公司经济利益,故请求判令邓超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0余万元。另一边,邓超的经纪人宗帅告诉记者,他和邓超目前不在国内,而且他们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据《法制晚报》